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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 大讨论】准确职能定位 深入开展调研 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进言献策

陕西检察 2020-10-17

检察调研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时期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谋事之基和成事之道。研究室作为检察调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学深悟透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政法思想为指导,聚焦法律政策研究主责主业,积极为推进我省新时期检察工作追赶超越进言献策。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实现科学决策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支撑。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耕检察监督主业,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充分认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推进检察改革、指导司法办案等方面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为全省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二、明确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立足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提高站位顾大局。自觉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去定位,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围绕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保障“五新”战略实施,组织开展法律政策研究,自觉为工作大局服务。

三要紧紧围绕服务领导决策开展研究。及时跟进党组的决策部署,紧贴检察工作重点任务,抓住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主动开展政策研究、业务研究、调研分析等工作,积极提出推动工作的对策措施,切实当好院党组的参谋和助手。

四要紧紧围绕服务检察主业开展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实践,积极开展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的调查研究,为司法办案提供指导性、对策性意见建议。加强对违法犯罪常见多发领域、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的调研分析,积极推动法律政策研究和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努力为检察一线与司法办案提供具体服务和宏观指导。

三、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开展调研

紧紧把握研究室“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发挥好对调研工作的组织、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改革重点问题和司法办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深化改革、领导决策、指导办案提供服务。

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调研。紧扣保护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服务三大“攻坚战”等问题开展调研,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围绕司法改革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立足检察改革发展需要,紧扣如何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完善及立法化、如何完善监察工作机制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效果评估、检察环节如何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等重点改革开展调研,促进检察改革不断稳步深入。

三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紧扣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抓住检察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更好服务司法办案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研。各级院检察长和院领导应带头开展专题调研,并且把是否重视检察调研有机调研能力作为衡量和考察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将调研任务与成果质量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晋升任用的依据之一。全省各级院要建立健全调研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调研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全省各级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把检察人员的调研能力和研究成果作为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实行课题制,以课题制形式推进调研工作开展。省院和市院要建立完善课题制管理办法,每年及时转发并拟定下发重点课题,组织全省检察干警申报高检院和省院研究课题。

四是积极开展研讨交流。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确定每年的调研重点和主题,组织开展研讨会;同时,组织检察干警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及有关专题论坛的研讨交流。

五是健全完善调研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对于优秀调研成果和在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发挥正面引导示范效应。

六是探索建立检察官业务研修机制。规定各级院员额检察官应当在一定的履职年限内,在一段时间内开展检察业务研究,完成规定的研修项目,并将研修成果纳入绩效考核,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

七是强化协作,合力攻关。推进院领导与业务骨干相结合、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全体干警积极参与调研的“大调研”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促进市分院间调研工作的交流协作,积极构建三级院分工合作的调研工作格局。

八是加强对外交流,借力“外脑”。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以及法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等院外智库合作交流,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合力开展专题调研,共同解决检察工作和法律政策适用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与兄弟省份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交流,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提高研究室工作水平。

九是建立调研工作基层联系院。加强对基层联系院(点)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基层联系院(点)在调研工作中发挥更大示范作用。

十是积极推荐优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选评优秀调研成果,积极向有关法学刊物、高检院及省委政法委有关论坛、研讨会推荐;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陕西版》和《研究室工作情况》等刊物的平台作用,促进优秀调研成果的交流推广与转化利用。

五、积极开展法案研究,加强法律适用指导

一是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完善建言献策。

二是抓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汇总、研究、整理、报送工作,积极为高检院提供备选指导性案例,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指导。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司法办案和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积极向办案部门征集司法解释需求,为高检院司法解释立项提供参考,推动解决检察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四是重视类案法律适用请示工作,加强对类案中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论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

六、以规范化为重点,加强检委办和专家咨询委工作

要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推进检委会制度改革,明确并适度限缩本院检委会议案范围,突出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业务问题的最高决策职能,突出各级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委会应每年听取和审议本院各业务部门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定期听取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的报告。不断健全和加强检委会议事工作与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各级检察官联系会议制度,为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检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对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事项的程序性审查,以及会议服务和文书制作等工作,加强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定期向检委会报告。上级院检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下级院检委会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开展专职委员列席下级院检委会会议活动和定期巡查指导下级院检委会会议工作。深入推进检委会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委会电子会议系统及会议语音录入、同步视听资料制作、留存等工作。修改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着力提升检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同时,加强检委会办公室建设,不断提升检委办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检委会办公室服务检委会决策的水平

七、加强调研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调研人才库。积极发现、培养、选拔、使用调研骨干人才,构建各种形式的调研人才储备机制。省市两级院要积极建立以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调研人才库,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引领全省检察调研工作不断深入。

二是重视发挥调研骨干人才的带头作用,各级院要重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和调研骨干人才的优势,积极组织检察业务专家和调研骨干人才参与重大调研活动,承担重点调研课题。同时,要为检察业务专家和调研骨干人才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更加重视检察业务专家和调研骨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

三是加强对调研人员的培训。要把调研人才的培养纳入各级院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五个过硬”要求,采取业务培训、专业竞赛、交流研讨等措施,不断提升检察调研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同时,加大调研人才与相关业务部门人才流动力度,逐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岗位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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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冯耀辉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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