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7月3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举行2018年第12次会议。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主持审委会,市中级法院审委会11名委员出席。
审委会中,刘向东检察长对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以及市中级法院另外一起宅基地纠纷民事案件进行了讨论和评议。王某某故意杀人案,是刘向东检察长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在听取了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的案件审理报告后,刘向东检察长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以及量刑发表了意见,并重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直接故意杀人等关键情节,分析了相关证据。宅基地纠纷民事案件讨论中,刘向东检察长就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处分等方面发表意见供审委会参考。
刘向东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应有之义。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认为,本次审委会会议程序合法、议程规范,各位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严谨,论理充分,意见准确,两起案件的处理决议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刑事、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体现了审判委员会议事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务实高效,开得很成功,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会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黄东斌院长表示,欢迎刘向东检察长列席本次审委会。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全市两级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本次审委会讨论的两起案件,均听取采纳了刘向东检察长的意见。
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楠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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