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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铁检君要给大家介绍一位厉害的朋友……
了解侦监
侦监职能一:审查逮捕
检察官释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侦监职能二:立案监督
对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的监督
对不应该立案而立案情形的监督
检察官释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侦查机关撤案。
侦监职能三:侦查活动监督
检察官释法: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的;对被害人、证人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在侦查活动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习 大讨论】王万兴:明确新要求 担当新作为 奋力开创新时代安康检察工作新局面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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