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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农村污染治理,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澄城检察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8年8月15日上午,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阳庄村村民代表杨建发等一行八人,来到澄城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治理环境,保卫蓝天,清运垃圾,造福于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有效解决农村污染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信内容如下:


感谢信

尊敬的澄城县检察院领导:            

我们是城关镇阳庄村的村民代表,今天,我们满怀感激之情,向检察机关保护公益、执法为民作出的努力和奉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去年以来,我们阳庄村六组临近阳光城的耕地上,陆续堆放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附近村民苦不堪言,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在我们已经绝望的时候,今年5月份以来,县检察院民行部的同志们冒着酷暑,先后多次到我们村调查取证,并告诉我们,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能帮助我们彻底解决垃圾堆的老大难问题。当时我们都半信半疑,但看到检察院同志认真的态度和忙前忙后的身影,我们又充满了希望。七月十八日,村上突然来了好几辆铲车、大卡车,还有一些不认识的工作人员,他们仅用了三天时间就把原来堆积如山的垃圾堆清理干净了,而且还在原垃圾堆的地面上覆盖了一层绿色的防尘网。长时间困扰我们的垃圾问题就这样彻底解决了,村民们别提有多高兴了,等大家平静下来后,才突然意识到连给我们办了实事的检察官姓名都不知道,当初甚至都没有来得及给他们倒杯水喝......

习近平总书记说:“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澄城县检察院民行部的检察官们,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真是群众的贴心人,人民的好公仆!老百姓永远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阳庄村村民代表杨建发等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为什么村民代表杨建发等人要把锦旗和感谢信送来呢?

             

基本情况

今年5月份,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办案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澄城县万泉街南段阳光城以西20米处,阳庄村六组耕地上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有垃圾燃烧痕迹,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严重污染了周边生态环境,对附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污染环境现场(治理前)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立即进行立案审查,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多次到现场及周边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分别向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澄城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限期整改,尽快对垃圾堆进行妥善处置,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澄城县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污染点的成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力对垃圾堆进行清运,并在原垃圾堆放地覆盖绿色防尘网,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污染环境的现象再次发生。

污染环境现场(治理后)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人民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最高的肯定!群众赠送的锦旗、感谢信,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澄城县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办理一批效果佳、影响好的公益诉讼案件,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澄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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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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