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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
为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服务职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
《办法》规定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办公室,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8月21日,榆林市横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咏康和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国炜共同为该院巡回检察办公室揭牌。
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是指通过巡回检察室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巡回检察。
目前,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管公益巡回检察室、生态环境公益巡回检察室、水务公益巡回检察室挂牌工作已完成。下一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托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室这一平台,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为保护横山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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