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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之外的那点事——刑事执行检察之监外篇

陕西检察 2020-10-17

高墙之外的那点事

——刑事执行检察之监外篇


说起“高墙”,不由的想到鲁迅先生那“一棵是枣树、另一棵还是枣树”的院子和“院子里高墙上的四角天空”……局促单调总是高墙之内的心理写照,而高墙之外就采菊东篱、放马南山?不,今天笔者就带你看看执检部门所关注的另一个特殊群体——监外执行人员。

说说什么是监外执行人员

指依法被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五类人),采取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司法、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开放性的刑罚执行方式。简言之:不予关押、在社会服刑的五类人。

 

讲讲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

西乡县共有监外执行罪犯216人,其中司法系统监管208人(缓刑20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3人、管制0人)公安机关监管8人(剥夺政治权利)。

看看执检部门如何开展检察工作



2018年,西乡院联合司法局利用四、五两个月时间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做到了17个司法所、15个派出所全面监督,216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面覆盖。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发检察建议书1件、纠正违法通知书47件,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全面、依法、有序开展。

抓重点,在夯实基础上下工夫。找准检察机关有效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做实做强基础工作。建立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人数、表现、监管、学习教育情况,做到基数清、情况明。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推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抓查究,在做好监督上下功夫。通过“四查四访”重点做好脱、漏、虚管查究工作。一查矫正档案,看法律文书资料是否齐备完善;二查矫正措施,看帮教措施是否可行,落实是否到位;三查解矫手续,看矫正期满是否办理解矫,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是否收监;四查有无脱、漏、虚管,看矫正对象离开居住地有无审批,请销假手续是否齐备;“四访”即走访矫正对象、家属、居住地基层组织、司法人员。通过走访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使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教育改造。

抓机制,在做好规范上下工夫。一是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加强法律文书流转、送达及各环节的衔接,从源头遏制脱、漏、虚管的发生;二是形成入矫评估机制。依据罪名、刑罚种类、在押期间表现等指标将入矫对象分为一般、重点、特殊三个监管等级,并通报司法局,确保监管措施的针对性。三是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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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贺立崇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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