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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拿生日当密码?该看看这个教训了!

陕西检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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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如今进入网络时代后,大家都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很难记住各种花样百出的密码,什么开机密码、微信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APP、网站、邮箱、电子设备,全部都要设置密码,设置简单了容易被盗,复杂了自己一会儿就记不住了,每个密码设置还都有自己的要求。



为了方便记忆和使用,有些小伙伴便统统将所有密码都设置成一样的,甚至有人全部都设置成自己的生日。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密码真的还安全吗?来看看小编今天带给大家的警示案例吧~~


案情经过

2018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从老家来到咸阳的朋友马某家借住。借住期间,陈某多次以手机欠费为名借用马某的手机打电话,陈某发现马某的开机密码是其生日,便猜想到其网银支付密码可能也是其生日。



于是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偷偷拿着朋友马某的手机来到厕所,试着用其手机在网上平台贷款5000元,网贷平台的客服打电话过来要求确认身份,因为之前见过朋友马某的身份证号,犯罪嫌疑人陈某报出马某的身份证后四位给客服,顺利通过了验证。很快贷款的5000元就打到了马某绑定的建行卡内。犯罪嫌疑人陈某凭借自己猜到的支付密码,神不知鬼不觉的通过微信将这5000元转给了自己。



接下来的十天内,尝到甜头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多次,用同样的手法,利用朋友马某的手机在网上平台贷款61000元。陈某将偷来的这些钱,一部分自己花费了,一部分给网上平台的主播刷礼物刷完了。直到事发多日后,网上贷款平台发短信提示还款时,马某才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在网上贷款6万余元,后在贷款到账后将款转走,于是后知后觉的马某赶紧报了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走点心吧各位亲,设置一个复杂、靠谱点的密码,平时加强防范意识,定期修改、更换密码,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啊!
秦检妹子


普法小课堂


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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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素材:任惠娟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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