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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醉酒驾车逃避检查 强行撞倒民警被法办

陕西检察 2020-10-17

侥幸心理要不得,触犯法律悔不已。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一案。目前,该案正在被依法审查起诉中。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9日晚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其朋友在陇县某火锅店吃饭喝酒,结束后其明知自己饮酒仍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向县城街道行使,行至县城西门口时,见公安交通民警设卡拦截检查,张某某为逃避检查驾驶该车强行冲卡,民警即驾驶警车进行追缉,在县城南大街路口强行逼停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欲继续逃避检查,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将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民警撞倒,致民警胸部、腹部挫伤,左手、左膝部多处皮肤擦伤,后张某某被抓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8.2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醒


酒能助兴,也能坏事,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但仍然还有一些人无视法律,对喝酒开车不以为然,心存侥幸,在道路遇到民警检查时,为逃避处罚,企图强行离开,罔顾民警的阻拦和人身安全造成民警受伤。殊不知,没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酒驾不是你想逃,想逃就能逃。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好友聚在一起畅饮,不要忘记,“(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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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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