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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检事儿】一件“小案”的四次会议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以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撕扯发生在乡间地里,没有人看见撕扯过程亦无监控录像,嫌疑人及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全案证据单薄。在提审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并表现出明显不配合司法的消极态度。

这样一起“小案”,检察官们却为此开了四次会议,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查批捕的7个工作周期中,检察官们都做了些什么……

沟通交流会

DAY 1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就有关问题同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件经过。

案件讨论会

DAY 2

侦查监督部召开案件讨论会就案情进行讨论。

检察委员会

DAY 3

将该案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就案件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检委会决定用案件到期前的最后三天时间引导公安补充、补强证据,把案件办扎实。时值周末,时间紧、任务重。主办检察官经过三天加班加点的密集工作,补充了相关证据。

检察委员会

DAY 4

检察委员会二次论述时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

面对证据“单薄”的案件,检察官本可以简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短短7天4次会议,补充取证十余份。虽然案件有大小,量刑有轻重,但司法工作的力度不分轻重,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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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祝莎莎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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