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进行时,又一项检察工作新机制落地生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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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被害人、校园暴力案件被害人,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咸新区公安局沣西新城分局、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高新分局、彩虹分局开展研讨会,进一步完善本院未检办案工作组拟定的《办理性侵案件、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研讨会现场
副检察长李伟民主持会议
近期,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未检组从办理的两起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发现,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均需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但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为保护隐私不愿积极配合,且反复询问也容易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此,未检组办案人员积极与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沟通,做到公检协作,通力配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对侦查机关的询问时间、询问场所、询问方式及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采取高效缓和的方式,尽量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
会上,大家积极献言献策,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可执行的方法都进行了详细说明,也对该实施办法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大家纷纷表示,这个座谈会及时、高效,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可以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尽量避免因错过取证时间或者取证不到位放纵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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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摄影:李 琦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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