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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抢劫案

陕西检察 2020-10-18


     去年,一则“陕西少年公交车上指认小偷遭拉下车群殴”的消息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等多家媒体持续关注。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对王玉根等人提起公诉,但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

       

       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定罪错误,量刑错误,决定提出抗诉。

        


         2018年10月24日该院收到该案终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王玉根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泽兵、任庆华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晋辉有期徒刑六年,分别并处罚金。



  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办案过程中,严把审判监督质量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注重抗诉质量,确保抗诉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王玉根等人抢劫案的成功抗诉,体现了该院对刑事审判活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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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呼家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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