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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谨防借手机给陌生人,小心信息被篡改!
手机借给他人
却被篡改了信息
以为自己入账
却不知
“刷”的是自己钱
这不,又有一位被害人上了骗子的当
损失不小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6日,曹某以住宿为由,谎称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无法取现,请求通过其手机银行向被害人银行卡转账,再让被害人将钱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曹某又以给让被害人手机杀毒为由,将银行卡的客服电话设为黑名单,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备注为“某银行”。
完成这一切后,曹某通过“微截图”APP,生成虚假转账成功截图展示给被害人,并通过其手机编辑虚假转账信息发给被害人,导致胡某误认为自己银行卡入账。
在此期间,曹某使用上述手段共骗取被害人现金9700元。
曹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
温馨提示
▽
1.切勿将手机借给陌生人,防止借机打电话而溜之大吉;
2.在陌生人使用过自己的手机后,定要仔细检查,防止信息被篡改;
3.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防止被窃取;
4.遇到陌生人需要帮助的,询问清楚对方的意图和目的。
【大学习 大讨论】干警论坛:将讲政治顾大局检察工作中,打造陕西检察新形象谋发展重自强落实到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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