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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谨防借手机给陌生人,小心信息被篡改!

陕西检察 2020-10-18


手机借给他人

却被篡改了信息

以为自己入账

却不知

“刷”的是自己钱

这不,又有一位被害人上了骗子的当

损失不小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6日,曹某以住宿为由,谎称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无法取现,请求通过其手机银行向被害人银行卡转账,再让被害人将钱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在取得被害人同意后,曹某又以给让被害人手机杀毒为由,将银行卡的客服电话设为黑名单,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备注为“某银行”。

完成这一切后,曹某通过“微截图”APP,生成虚假转账成功截图展示给被害人,并通过其手机编辑虚假转账信息发给被害人,导致胡某误认为自己银行卡入账。

在此期间,曹某使用上述手段共骗取被害人现金9700元。     

曹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

温馨提示

1.切勿将手机借给陌生人,防止借机打电话而溜之大吉;

2.在陌生人使用过自己的手机后,定要仔细检查,防止信息被篡改;

3.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防止被窃取;

4.遇到陌生人需要帮助的,询问清楚对方的意图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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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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