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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陕西检察 2020-10-1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高检院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检察职能,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 加强组织领导,总体推进实施。

一是全省三级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二是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提出具体要求,总体负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通报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四是加强对基层督导检查。3月下旬,杨春雷检察长带领督导组先后到安康、汉中两市6个县区调研督导,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针对两市专项斗争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指导意见。梁曦副检察长先后深入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延安等市县院进行督导。9月,李志虎副检察长对宝鸡市3区9县进行督导。各市、分院也建立常态化调研督导制度,推动基层院、内设机构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依法、准确、有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二) 突出工作重点,从快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扎实摸排案件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扎实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发现、移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为精准打击奠定基础。榆林市检察机关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的实施意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过去办理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进行排查,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延安市检察机关梳理排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与公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先后深入农村、社区,共同深入排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走访排查重点村260个。二是坚持快捕快诉。全省检察机关健全“七快”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快速有力打击。西安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确保从快批捕起诉。三是加强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省检察院分两批挂牌督办15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各市检察院也纷纷单独或联合挂牌督办本地区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西安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涉恶团伙杨某某等5人组织残疾人乞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陕西电视台等媒体专题报道。四是坚持主动出击打击犯罪。充分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关注易发生渉黑渉恶案件的重点地区,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提前介入某村委会成员连遭蒙面歹徒持械殴打的恶性犯罪案件,在固定证据、规范侦查程序等方面积极提出建议,最终及时批捕王某某等8名涉案嫌疑人。

(三) 坚持依法办案,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不拔高、不凑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省检察院先后督导、指导各市院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各市、分院也加大对下指导力度,通过办案指导,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的同时,区别对侍,分类处理,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理。渭南市合阳县检察院在办理潘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中,对在犯罪中途主动退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贾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防止机械执法。结合案件实际,根据立法本意,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四)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加大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的信访应用力度,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入收集民情,梳理黑恶犯罪线索,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实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对于举报线索,及时研判、甄别,依法交办、转办。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惩治校园黑恶势力犯罪,针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中不少是年轻人和辍学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体系。三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治枪治爆、禁赌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四是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于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坚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委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五是服务基层组织建设,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严肃查处贿赂、伪造选票、妨碍选举等行为。西安市检察院指导长安区院依法办理了大兆街办先锋村常某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聚众闹事、破坏选举案,有效净化了村级“两委”换届风气,确保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西安市两级院在换届选举的不同时期,对辖区街道各村开展不同主题的涉选法律宣讲,集中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讲述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典型案例和法律后果,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选举纪律。六是保障重点工作,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秦岭保卫战、打造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加大扫黑除恶力度。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 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突出惩治脱贫攻坚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紧盯涉及贫困户产业脱贫项目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该县蓝桥镇疙瘩庙村产业脱贫项目食用菌大棚被韩某等十几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打击效果。西安市检察院制定下发《打击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和妨碍处置工作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检察长为负责人的工作专班,派出精干力量参加市委、市政府法务政策专班,长安等六家区县检察院相应成立工作专班,针对秦岭北麓违建整治中可能出现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加强打击力度,全力确保陕西大局稳定。积极推动在秦岭保卫战中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涉恶犯罪,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多次阻挡蓝田县路桥工程公司的沥青拌合站施工并勒索钱财的周某等四人。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了纠集多人阻挡辖区民办高校正常施工,又采取砸毁自己车玻璃、自伤等一系列手段在该校闹事长达十余天的单某某等人。

(五)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按照统一安排适时介入侦查,结合案情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在介入案件办理时,坚持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对董某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派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在介入中发现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追捕漏犯1人。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在介入张某某等13人涉黑案件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批捕阶段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追诉犯罪嫌疑人1人、追加犯罪事实1宗,有力打击了犯罪。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深化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统一步调行动,着力形成打击合力。商洛、渭南市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与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紧密协作,联合印发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理顺侦、捕、诉关系,为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引路。全省积极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建设、国土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通报情况机制,健全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形成政法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相关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通报肯定。细化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立足自身职能,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省检察院在侦监、公诉部门分设综合督导组、案件指导组,对口指导相关业务,为基层办案解难释疑。执检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刑事执行检察环节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管办进一步规范了黑恶案件的案卡、台账、数据填报,为态势研判、科学决策打好基础。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对扫黑除恶组织保障、力量配备、工作实绩、信息报送进行全面考核,科学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下督导检查,加强自身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自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及时表彰奖励。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加强各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把能办案、会写作、善统筹的干警吸收进扫黑办,配足配齐人员,坚持边打击、边总结、边提高,落实工作制度,完善进度安排,统计信息数据,挂图作战、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好扫黑办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注重从全省检察机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配足配强“扫黑除恶”办案力量。实行专案专办,成立涉黑涉恶专业化办案组,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地、专案办理,确保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个案参办、督办,类案座谈指导、下发指导性案例、开展观摩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指导。让办案干警深刻理解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培养专业化办案队伍。省检察院在组织全省相关业务部门全员参加两次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网络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对全省侦监和公诉部门干警进行扫黑除恶业务培训两次,编印《陕西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案手册》,围绕“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理解适用问题,先后在省检察院检委会、全省扫黑除恶培训班、延安和安康等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培训上进行辅导授课。四是注重队伍管理和教育,坚持从严治检,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对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 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扫黑除恶氛围。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开设形式多样的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凝聚共识,传递信心,聚集力量,持续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同时严格宣传纪律,把握舆论导向,在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专项斗争的同时,对正在办理中的涉黑涉恶案件,需宣传报道的要由新闻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延安市检察院与各县区检察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日活动,新华网、人民网等多家媒体进行转载报道,阅读量达60多万人次。西安市两级检察机关于6月5日同步开展了“扫黑除恶创平安,守护公正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设立1个主会场和12个分会场,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相关活动被新华网、检察日报、华商网等媒体报道。延安市检察院积极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均已开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模块,关注粉丝总计近6万人。西安市检察院制作的“扫黑除恶你了解多少”的专题微信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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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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