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扫黑除恶】城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经法院裁判

陕西检察 2020-10-17

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师健、聂超等10人非法拘禁的团伙犯罪案件,此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个经过批捕、公诉程序并经法院裁判的涉恶案件。

2018年2月4日12时许,被告人师健为索要高利贷,指使聂超、余飞于在城固365酒店的412房间找到被害人李辉并控制,逼迫其偿还债务。19时许,赵家豪与师健也到达该房间,继续要求李辉偿还债务。次日凌晨1时许,师健和聂超先行离开,其他人员继续看押李辉。2月5日上午,余飞、赵家豪押上李辉到龙头镇找钱。当日14时许,师健一方逼迫李辉出具了一张三万元的借条后让其离开。

2018年2月6日,被告人师健先后纠集李超、李松、刘如玉和席龙到城固县城,欲向田俊明索要高利贷。15时许,在见到田俊明后,师健指使李超,李超安排刘如玉和席龙押着田俊明到城固县城内找钱,当晚回到凯旋宾馆215房间,师健和聂超强迫田俊明出具了一张九万五千元的借条后,师健指使聂超、李松、刘如玉当晚继续在凯旋宾馆看管田俊明。2月7日上午9时许,师健安排李超、李松、刘如玉押着田俊明先后到城固县栗子园、君尚酒店、县城内找钱,同时师健、曹胜利(外逃)又纠集王辰宇、牟春看押田俊明。2月7日19时许,被告人余飞、赵家豪受聂超安排到达凯旋宾馆看押田俊明,后余飞、王辰宇、牟春受师健安排强迫田俊明在凯旋宾馆406房间开房,期间师健、聂超、李超、王辰宇、曹胜利分别对田俊明实施殴打,当晚由王辰宇、牟春对田俊明实施看管,索要债务至2月8日9时许田俊明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余飞、李超、王辰宇、刘如玉、牟春、李松被当场抓获。另查明,师健、余飞、聂超、赵家豪于2018年1月底至2月初,多次共同赌博。

城固县公安局以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李超、王辰宇、刘如玉、席龙、牟春、李松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城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师健、聂超、余飞、李超、王辰宇、刘如玉、席龙、牟春、李松非法拘禁田俊明长达42小时,并实施殴打行为。但是犯罪嫌疑人师健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的犯罪证据不足,赵家豪是否参与非法拘禁田俊明行为的事实不清,该案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等问题有待进一步侦查,遂退回城固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要求对赵家豪是否参与非法拘禁田俊明行为,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是否参与赌博、为赌博人员提供高利贷作针对性的侦查,以核实赵家豪的辩解。城固县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后再次报送,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四人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行为现有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给予了师健等四人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4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李超、王辰宇、刘如玉、席龙、牟春、李松犯非法拘禁罪向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四人非法限制被害人李辉人身自由26小时,后又伙同李超、王辰宇、刘如玉、席龙、牟春、李松非法限制被害人田俊明人身自由42小时,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师健、聂超、余飞、赵家豪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属恶势力犯罪。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审委会研究讨论,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对师健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事实、定性和出庭预案进行了深入研讨;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取证,确保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合法,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重点探讨对案件中恶势力的认定和证据的把握,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大家都爱看

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合一”改革工作

枫桥是座什么桥?毛主席和习总书记都点赞!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控申检察业务实训班

【扫黑除恶】延安市检察院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