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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VS行政公益诉讼:傻傻分不清楚?
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近期
很多小伙伴反映
民事公益诉讼VS行政公益诉讼
傻傻分不清楚
今天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
就为大家简述一下他们的区别
民事公益诉讼
一个核心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两大类别
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必要前提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这些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一个对象
行政机关
四大领域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先建议后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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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李赫赫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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