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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案奇谈】离职引发的刑事案件

陕西检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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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

IT行业的一名普通从业者

因一副键盘走上了成功的高峰

却也因一副键盘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曾经兢兢业业的IT男

为何

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我们公司服务器遭到攻击,作业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已经造成了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经查,郭某离职以后,因工资欠款、离职手续与公司发生纠纷,郭某怀恨在心。于是在公司网络服务器内配置了压力测试工具,挤占服务器资源,致使系统瘫痪无法使用。

  郭某对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郭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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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成璐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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