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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亿、120余本卷宗、200余份证据…蓝田检察“亮剑”传销

陕西检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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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0人一年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李某等5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记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武某、寻某某等15人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武某、寻某某起发起、策划、操纵的主要作用,系主犯。武某发展传销层级60层,发展会员10000余人,销售金额2亿多元,个人非法获利270多万元;寻某某发展传销层级41层,发展会员4900余人,销售金额1亿多元,个人非法获利240多万元。


       武某、寻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程度深,案发后该院高度重视,在案件侦查阶段,派员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取证,对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及侦查活动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及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加班加点仔细审查120余本卷宗,前往全市7个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协调联系侦查人员补充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据200余份;案件提起公诉后,积极参加法院庭前会议,对案件部分程序和实体问题发表意见,完善证据,庭审前制定了详尽的讯问、示证、答辩提纲,及周密的庭审保障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分别讯问了25名被告人,逐一出示120余本卷宗证据,播放视听资料,并对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证据及案件情况发表了全面的公诉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单位犯罪等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通过两次庭审,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终蓝田县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支持,对武某等25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均作出有罪判决。

      本案的起诉、审判,严厉打击、震慑了扰乱市场秩序的传销活动,净化了蓝田县市场环境,教育了广大群众,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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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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