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扫黑除恶】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今由莲湖检察院出庭公诉

陕西检察 2020-10-17


全省首例(涉恶)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西安市莲湖检察院

出庭支持公诉

12月5日

西安

迎来了初雪

也迎来了一场

代表正义的

公诉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间,以被告人马某甲为首的五名被告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三次将九名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西安,逼迫他们进行乞讨。期间,五名被告人为达目的,对被害人采取没收手机、身份证件、残疾证等手段进行人身控制,对不愿乞讨或未完成乞讨任务的被害人进行罚站、禁食、持刀威胁,甚至将其中一名被害人带至偏僻处扔下车遗弃,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次主动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论证案件的事实和定性,积极与侦查机关联系,共同研究完善案件关键证据,及时对五名被告人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提起了公诉,认定该案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该案五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且主犯马某甲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给庭审增加了难度。为此,公诉人事先制作了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公诉意见、庭审预案,预测了辩护观点,制作了详细的答辩提纲,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环节



       在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讯问环节依次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分别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分组逐笔出示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环节,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质疑逐一答辩;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对本案为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认定、各被告人在案件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告诫各被告人

        身体的缺陷不能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公诉人还从法、理、情三个层面有理有节的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了答辩。法庭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采纳了西安市莲湖趣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对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宣判:

       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有恶必除 除恶务尽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确保扫黑除恶各类案件高质量快速办理。对马某等人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当庭判决,体现了该院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永远不要试图挑战

法律的威严

否则

必将受到

法律的严惩



 大家都爱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深入长安区院和西安市院调研指导工作

【扫黑除恶】陕西西安:整合专业力量推动涉黑案办理质效并进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举办“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

榆林市检察机关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党建工作研讨班在陕西省委党校顺利开班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