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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亮剑”释放强烈信号,吴起的一树一木动不得

陕西检察 2020-10-17

吴起的山林草木属于国家

近日以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向县人民法院提起2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所提诉讼请求,皆被县法院采纳,并于当庭宣判。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任何异议,服从判决。


据悉,此两起案件皆为当地群众为满一己私欲,在未取得当地林业部门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全然不顾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肆意损毁并占有林地,造成林地损毁达7.89亩,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引发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全面打响环境整治与保护攻坚战,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审查该两起案件中,立足于环保公益诉讼的职能,以“惩处一起,震慑一方”为目标,检察长亲自挂牌审理其中一案,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张立平审理另一案,并皆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罚款及在宜栽季、宜栽地恢复植被,检察机关负责跟进监督,确保取得实效的判决决定。


这两起案件的办理一时引发了当地社会各界的热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与广泛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海龙表示:近年来,吴起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在不断提升。作为当地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责无旁贷。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坚决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林木的采伐必须经当地执法部门严格审批,准许之后,方可执行。对于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以此两起案例为警示,在从事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中,在未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前,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法必严惩。

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吴起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来,一旦您发现有损毁林地侵占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让我们一同携手,共建共守美丽的吴起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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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冯博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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