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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风采】全国模范检察官:王平信

陕西检察 2020-10-17

全国模范检察官


王平信,男,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近年来,在永寿县委和咸阳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王平信同志带领院班子按照“高点定位、凝心聚力、依靠创新、稳步推进、再创佳绩”的整体工作思路和“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永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积极关注民生,强化检务公开,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平安永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集体二等功”、“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特殊贡献单位奖”等39项荣誉,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个人2014年荣获“咸阳市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维护永寿社会稳定和服务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定性“四道关口”,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6件275人,提起公诉237件430人。以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为契入点,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等制度,实行领导包案、分级负责,落实化解责任。设置检察长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共接待群众举报、申诉、控告、投诉130件次,均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检察长接待255人次,举报人奖励129人次,司法救助68人,初核案件52件,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受理并审结刑事赔偿、申诉案件2件。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加大办案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件46人,其中,大案20件、科级干部2人,移送审查起诉22件41人,已起诉21件35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突出打击重点,严肃查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关注和服务民生,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21人。加强对行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行受贿犯罪案件2件3人。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密切关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的渎职行为,推动了查办渎职案件专项行动的开展,使一批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人员受到法律的追究。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注重犯罪预防,及时调整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的预防工作网络。在乡镇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室6个;在党校开设廉政教育课堂,在看守所及院内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先后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马栏监狱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25场次;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32份。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7件,追捕犯罪嫌疑人30人,追诉漏罪12件、漏犯28人。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了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7条,发出检察建议7份,提起抗诉7件。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实现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的微机联网,完善了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共开展安全防范检查72次,个别谈话l520余人次,针对看守所在管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95件次,口头纠正违法279次,书面纠正违法92件,初查案件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申诉联系点、开展法律监督调查、督促起诉等形式,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出席再审法庭5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法院判决正确的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权威。

四、不断加大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建立检务大厅。为了落实服务于民的法治理念,方便群众办理涉检事务,2013年,建立了全市首家集控告申诉、案件受理、预防查询和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检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接访工作机制,受到人民群众和省市领导赞许。全市“平安创建”现场会对此进行了观摩。2.在县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驻法院法律监督岗”。为了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省首家在县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驻法院法律监督岗”,将法律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拓宽了信息渠道,方便群众申诉,将监督触角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延伸,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扬。3.创新机制,丰富预防犯罪工作载体。2014年,与县纪委联合举办了反腐倡廉成果展览和灯谜晚会。举办全县科级干部“廉内助”培训班2次,创办预防刊物《槐林清风》。为了扩大检察宣传面,设立了“检察直通车”,将举报宣传、预防犯罪、法律咨询引入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提高了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为加强全县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建立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干部职工每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2015年5月,开展了“情暖槐乡”检察文化乡村行”活动,获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4.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在公安局设立“驻公安局刑事侦查监督岗”,在城关派出所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刑事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前移侦查监督关口,对刑事侦查活动实施同步监督。二是建立了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制度。每年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政法系统的相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律师、看守所管教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村组干部、受害人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三是在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加强与司法局的配合与联系,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逐人建档,跟踪监督,不定期检查约谈,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与教育,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省市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选任,8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配套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进了各项改革有序开展。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公益为核心,积极摸排线索,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 件。以诉前程序为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履行职责。对仍不履行职责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了理想信念、党的群众路线、规范司法行为、“两学一做”等专项教育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培训120余人次,有8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先后有2名同志参加研究生学习。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名同志推荐担任其他院检察长,配齐配强了班子成员,先后解决了3名同志的正科级、9名同志副科级待遇。全院干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检察调研文章260余篇,发表检察宣传文章1500多篇。

七、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突出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批捕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犯罪案件16件、提起公诉16件,立案查处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贪污贿赂案件20人,突出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社区共建、“民情大下访”等活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筹措资金600余万元,为甘井镇洛安村安装了信息网络,架设了电线,新建了蓄水池、“幸福院”及卫生室,修建了文化休闲广场,硬化、美化了村级道路等;帮助店头镇樊家河村修建了广场,铺设了道路,发展旅游项目,鼓励和资助群众举办农家乐,引导群众致富奔小康,受到了群众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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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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