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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西安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陕西检察 2020-10-17

日前,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环境。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党工委要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大西安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引导、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对于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行政执法问题,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分析并提出检察建议。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主动接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增强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执法等有关资料并说明情况。要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创造良好办案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和检察机关共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出现的行政执法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审慎对待和处理。监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陕检会〔2018〕4号)。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和裁判,并加强对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执行工作。

《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将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鉴定费、设备配备、专家论证费等办案经费予以保障。要积极营造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会各界应当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积极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和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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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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