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小区里的恶势力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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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再发力!
案件回顾
2016年6月以来,穆某、小杰、尹某、涛子、张某以锁某小区大门、威胁等手段在某小区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其活动包括
“禁止他人在该小区内贩卖沙石。
禁止业主在外购买沙石,在小区强卖沙石获利。
禁止他人清运该小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强行清运小区垃圾,收取小区物业清运费。
强行收取小区业主停车费。
”非法获利共计二十余万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恶势力。
尹某、穆某、小杰、张某、涛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1)危害政治安全黑恶势力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2)危害经济秩序黑恶势力
①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②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3)危害社会稳定黑恶势力
①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②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④组织或雇请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⑤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nd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成璐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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