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宜君检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近日,随着法官手中法槌的落下,由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等恶势力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曹某、郭某、张某等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宜君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与宜君县公安局通力协作,形成了既有配合又有制约的扫黑除恶工作模式。在曹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组建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搜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同时指引公安机关将侦查的重点放在该恶势力的人员结构、违法行为和社会影响等方向全面依法搜集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官从快审查认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郭某和张某,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漏网人员的追捕力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真准备出庭方案,精心制作了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和答辩提纲,细致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官从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和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该团伙经常聚众纠集以暴力、威胁和其他软暴力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在县域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对曹某等人恶势力的查处是宜君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仗,该团伙的覆灭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该起案件的办理,从监督方法、侦查手法、协调配合、出庭公诉、开庭审判等方面均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樊军民 任得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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