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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这样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首先要严把案件质量关,逐步建立起更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
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
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对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各地高度重视,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已经立案10余件。14个罪名,都与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损害司法公正相关。
最高检党组决定,此类案件“上提一级”办理,可以交办。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主体特殊,而且案件数量并不大,由市级以上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利于统筹调动办案力量资源,也能更好地排除干扰。省、市两级院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力量调配。考虑到过去的执检部门有一定侦查职能和经验,最高检把刑事执行检察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并合一起,交第五厅行使。各地原则上与最高检保持一致,也可以在发生相关案件后,成立专案组,抽调力量,集中兵力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这项新的工作,要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做好。
●积极,就是要大胆去做,收到线索认真开展工作,履行好职责。
●稳妥,就是从一开始就要稳扎稳打,严格规范办案,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同时涉嫌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要及时与监委沟通,全案由监委管辖更为适宜的,检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线索一并移送;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就分别办。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流程案卡规范性填录》专题培训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文字:全媒体记者 孙风娟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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