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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校园频失窃 机智保安守株待兔抓小偷

陕西检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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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以来,无业人员王某因没有生活来源,经常深夜潜入学校盗窃。终于在一次盗窃时,遇到了蹲守“埋伏”的保安,当场被擒。

案情速递

监控发现:陌生男子行为异常


小赵是西安高新区某学校保安队队长,2019年1月2日凌晨2时左右,小赵和同事在学校保卫室的监控上发现了一名可疑人员出现在学校的操场上。



“我和我的同事在学校保卫室的监控上看到了可疑人员出现在了学校的操场上,因为我们学校在12月份曾两次被小偷偷过,我们分析很有可能就是这个人偷的。”




之后小赵便组织学校的保安,想抓住这个“小偷”。



小赵等人推断该男子是从学校的围墙翻进来的,很有可能还会从学校的围墙翻出去,几人便决定在学校围墙下方蹲守。之后,小赵等人在学校操场北侧将该男子抓获并报警。


多次盗窃:只偷五十、一百的整钱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趁夜深人静之际由学校外侧围墙翻入校园、进入教学楼,对多间教室实施盗窃,当晚盗窃所得共计3000余元。



根据多名被害人陈述,被盗现金都是五十、一百面额,零钱都没有丢失。


据王某交代,在此案发生之前,其本人曾多次深夜潜入校园实施盗窃,犯罪所得约一万元左右。

检察官意见: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什么是盗窃罪呢?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提示

校园最常见的安全问题就是财物失窃。作案人惯用的盗窃手法是:

(1)利用教室无人、门窗不关,“顺手牵羊”,溜进室内行窃或者爬窗入室作案。


(2)利用门窗不坚固,撬门扭锁入室盗窃。这些案件的“多发期”是:开学后不久、放假前夕、天热期间或晚自习的时候。

要防止校园盗窃,在校学生就必须养成不怕麻烦随手锁门、关窗的习惯。门窗如不牢固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门锁钥匙要保管好,一旦遗失,就应及时换锁。发现陌生人在教室附近徘徊,应主动盘问,疑点大的要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特别是在多发案的时期,要格外警惕。如果校园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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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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