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流浪地球”,上路你规范吗?
春节长假结束了,流浪地球的大家抬头看看日历,该上班的上班,该开学的也要准备开学了,道路上熙熙攘攘重新热闹起来。
在此,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各位亲: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值此开工开学之际,澄检君为各位开车/乘车的亲们准备了一本《交通安全科普手册》,以案说法,让还沉浸在假期悠闲气氛中的各位亲冷静上路,安全驾车!
现场重现
01
2018年1月12日19时18分许,S省Y县X镇驾驶人魏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行驶至L高速某处时,与Z县某镇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魏某轿车起火燃烧,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解析
01
王某某使用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证,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所驾机动车尾部未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超低速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是肇事的主要原因
法规在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第十六条第三、第四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相关标识。”
5.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6.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现场重现
02
2018年2月27日13时40分许,Y县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甘某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某线某公路某处时,与B市P区驾驶人樊某驾驶的甘某号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内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解析
02
张某某、樊某某驾驶车辆行驶弯道坡路时,在限速60km/h的路段上以77km/h~79 km/h速度超速行驶,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会车,采取措施不当。且樊某未按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
法规在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现场重现
03
2018年3月8日16时10分,H县B镇刘家塬行政村驾驶人姚某某驾驶甘xxxx“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4人),沿G211线由南向北行经某处时,与对向行驶的Q县Y镇X村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甘肃麦德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甘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小轿车内4人死亡。
事故解析
03
姚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限速70KM/h的路段上以77.1KM/h~80.4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而事故另一方李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货车辆,超载行驶。
法规在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3.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通安全不能大意
请时刻谨记
家中还有人期待你推门的一声:“我回来啦!”
为了自己的生命,更为了家人的关心
安全上路,幸福归家
资料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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