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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陕检君提醒您:道路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道路千万条
守法第一条
”人生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网上流传的“偷电瓶车养你”只是句玩笑话,但假如真的有人“实践”了,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的一晚,韩某某趁月黑风高,四下无人之际翻墙进入陇县东南镇某村一户人家院落,盗窃受害人李某某家电瓶车一辆,之后使用撬棍撬开大门,连夜将电瓶车骑至陇县县城新建路一家旅社门口,转手将经鉴定价值3230元的电动车以800元卖给他人销赃,所获赃款被韩某某全部挥霍,破案后赃物已追回返还受害人。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行为越红线,亲人两行泪。本案中,韩某某已近花甲之年,虽盗取的财物价值不大,但其翻墙进入他人家中实施偷盗的行为,已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述的入户盗窃类型,等待他的必将是冰冷的铁窗和法律的制裁。
另外提醒大家,发现财物被盗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崔峰 陈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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