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平利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提起公诉
3月20日,由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处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该案也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首例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4月以来,成某某以经济利益、朋友关系为纽带,雇佣赵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以安康市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掩护,通过微信或印制大量“信用贷款、无抵押、免担保、更快捷、两小时到账”为内容的广告单,以宣传、推销其放贷业务。成某某等人通过短期高息借款的方式,逐步形成了“套路贷”运作模式。为维护不法利益,索要非法债务,4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在审理阶段,4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猛主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猛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带领干警先后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委会等形式,对案件的办理进度及取证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注重强化协作配合,统一办案思想,为该案顺利宣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履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有效发挥了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受到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民声报》和《安康日报》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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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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