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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厉害了!一人分饰三角,一年内诈骗50余万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批准逮捕。


             如今骗子的角色扮演套路越来越纯熟,为了迷惑受害者进而提高“业绩”,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每个伪装角色刻画的“入木三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揭开一位分饰三角的“演员”面纱。


案情经过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谎称自己认识西安市某教育局领导,以有关系,可承包部分小学试卷印刷生意为由,陆续骗取受害人曹某印刷成本费20余万元。



见此“生意”有利可图,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袁某某多次谎称自己是某法院工作人员、自己丈夫是省政府工作人员。注册了三个微信号,一人分饰三“角”。一会儿是其本人、一会儿又冒充其根本不存在的“丈夫”、一会儿又是其“丈夫”的助理,以此方法迷惑受害人。多次以介绍工作为由,索要介绍费、服装费。一年多来,骗取多个受害人共计5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袁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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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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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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