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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商 增进共识 促进案件妥善办理

陕西检察 2020-10-17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就民事案件办理再次进行座谈

2019年5月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黄河副检察长带领民事处西安思源青少年篮球学校合同纠纷案办案组人员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与省高院进行座谈协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谭爱华副院长,审监庭王秋菊庭长、赵顶峰副庭长以及民二庭王西京、路亚红法官参加座谈。

西安思源青少年篮球学校与西安研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2017)陕民初69号民事调解书,案外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报该案涉及虚假诉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9年2月22日向陕西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处就该案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进行过多次沟通。此次座谈是检、法两院就案件进行的第二次全面协商。在座谈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赵顶峰副庭长作为案件主审法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及合议庭讨论情况,民二庭路亚红法官介绍了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同样理由对该案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审理进展情况。检、法两院主要围绕检察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衔接展开深入讨论。


黄河副检察长提出,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检察建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程序的协调衔接应当主要由法院相关审判庭及两位分管领导会商后依法法律规定办理。同时提出,该案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第一案,案件复杂疑难,影响较大。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进行了大量深入调查,依法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充分重视。他建议针对案件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检、法两院同志应当就公权监督与私权救济程序冲突现象加强思考研究,确保两种程序的衔接协调符合法律规定,促进审判效率提升,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谭爱华副院长明确表示,此案涉及虚假诉讼,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高度重视,加强相关业务庭的协调沟通,确保案件妥善处理。最后,检、法两院就该案目前再审检察建议审理程序先暂时中止,达成一致共识。同时,一致认为对于下一步案件的审理两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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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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