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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吸毒为治病?以贩养吸遭重罚!

陕西检察 2020-10-17



或许很多人都是“谈毒色变”,但还真有这样一些人,天真的以为吸毒可以治病,为了吸食毒品不惜铤而走险以贩养吸,当然,事实会让他们知道吸毒非但不能治好疾病,贩毒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至5月,胡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的方式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8次36包,通过现金交易方式贩卖毒品海洛因1包。共计37包,每包0.5克。

2018年5月,胡某某向吸毒人员马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5次共计6包,每包0.5克。

2018年6月,办案人员查获胡某某藏匿在陇县城关镇北河堤一处绿化带松树下的毒品海洛因共计85包,净重43.26克(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以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扣押的毒品海洛因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赃款人民币6589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中胡某某辩称其吸毒是为了治病、缓解病痛,但患有疾病并非吸毒、更不是贩毒、以贩养吸的理由。毒品极易使人形成瘾癖,对其产生依赖性。毒品犯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为构建平安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希望大家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创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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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崔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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