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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恋妙龄女子,实为知天命的大妈

陕西检察 2020-10-17


随着网络的普及,借用聊天工具互相聊天,从而满足自己情感需求的“网恋”越来越多,但网络的虚幻性不可避免地让“网恋”存在被骗的危险。本案的被害人孙某就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从而认识一位“妙龄女子”,付出了感情与金钱,最终却发现这只是一场骗局。近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桂某依法提起公诉,等待桂某这位“妙龄女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01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3日,孙某(男,29岁,未婚)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了一位陌生好友,通过微信聊天,对方告知他自己叫李琳,女,23岁,是县医院的产科护士,未婚。双方每天微信聊天,感情迅速升温,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李琳”每天甜言蜜语,还发了一张自己的护士照片给孙某,孙某坠入爱河,在“李琳”的温柔攻势下,过节、过生日多次给“李琳”发红包、转账,“李琳”也以自己电话欠费、受伤住院没有生活费、弟弟在外地上学需要生活费等理由多次向孙某索要红包,孙某均未堤防,多次以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给“李琳”钱。期间,孙某多次要求见面,对方总有理由拒绝,直到2018年12月17日“李琳”觉得即将穿帮,在孙某身上骗不到钱了,就将孙某拉黑,这时孙某才发觉自己被骗,前前后后已经被“李琳”骗取了16000余元,遂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经侦查,查明“李琳”身份为桂某,已经51岁,有家有舍,孩子都与孙某同年了,所谓的护士照片只是网上搜的,所有的身份信息都是虚构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孙某的感情,进而骗取钱财。



02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检察官建言


当今社会,网恋确实很普及,但网络世界里无奇不有,隔着手机、键盘,谁知道对面是个什么情况呢?所以,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那些虚拟不实的信息。“网恋有风险,聊天须谨慎”,特别是对方提出经济要求时,一定要慎重,认真甄别。都说谈钱伤感情,未曾谋面的爱情本来就太虚,再谈钱,那大多都是以“受伤”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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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康敏妮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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