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变成14年,这个抗诉,有点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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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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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张民生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就该案发表意见。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
01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15日前后,姜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柴某购买了200元毒品海洛因,交给了吸毒人员周某,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在周某的配合下抓获了涉嫌贩毒人员姜某。
姜某供述了其在被告人柴某处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
民警在姜某的带领下,将被告人柴某抓获,并从柴某居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6.278克、电子秤两台、现金9.87万元,同时,从其相关住处查获制毒工具若干。另查明, 被告人柴某系吸毒人员。
02
审理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但县人民法院一审未认定查获的9.76万元系毒资,判决被告人柴某犯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03
抗诉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部分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定罪错误和量刑错误, 遂提出抗诉。
西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高度重视,并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了法律意见。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收缴在案的毒资人民币9.87万元。
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有利于保障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最大程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2018年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办案中,始终严把审判监督质量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注重抗诉质量,确保抗诉效果。2018年至今,该院办理的两起抗诉案件被评为“西安市优秀刑事抗诉案件”,一起抗诉案件被评为“陕西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东龙 寇沁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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