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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8条工作措施,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措施》指出,陕西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高检院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措施》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部门主力军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挖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着力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诉讼监督,加强有关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加大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力度。对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措施》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要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办案机制,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横向联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跨省区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措施》从强化专题调研、宣传引导、素质能力提升和督导问效等四个方面,提出提高陕西省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水平的方法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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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文字:赵岩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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