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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乾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庭审并宣判

陕西检察 2022-06-19
 

2019年6月21日9时,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乾县人民检察院向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等14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乾县公安局多功能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







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胜利与员额检察官景行刚、田苗组成公诉人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乾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国利、员额法官张兵彦、人民陪审员马剑主持庭审活动,14名辩护律师为各被告人进行辩护,3名诉讼代理人代表被害人参与诉讼。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及群众共150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

案情简介: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等14人有分有合,先后在乾县南环路唛帝KTV、美度酒店、高庙巷、金色假日酒店门前、工业区、城关镇大市场、乾陵李家堡村口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赵某、马某、赵某某、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另外,被告人李某等三人明知赵某系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资金、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严重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

在有条有序的8小时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呈现给庭审,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这次庭审活动不但指控了1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且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彰显了该县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6月28日下午,随着法槌的落下,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冲、赵龙等14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案在乾县法院办公楼前公开宣判,政法系统部分干警、律师及各界人民群众共计三百余人参与了旁听。该案系乾县首例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

合议庭成员

公诉人

辩护人

乾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

被告人赵冲、赵龙、马航国、葛辉辉恶势力团伙从2016年至2018年有分有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赵冲、马航国为该团伙首要分子。被告人赵冲、马航国、赵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被告人赵冲、马航国、赵龙、葛辉辉、车航涛、韩超、杨浩、罗文静、习航云、秦帅、郭丹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李粉妮、胡宏刚、王旭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该恶势力团伙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如下




乾县人民法院根据十四名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赵冲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被告人赵龙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马航国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车航涛、葛辉辉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因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年十个月;对被告人韩超、杨浩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习航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李粉妮、胡宏刚、王旭以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郭丹、罗文静、秦帅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以上被告人附带了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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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乾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景行刚    金阿锋    田   苗

图片:王   敏    王   喆    田  苗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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