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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贪财惹的祸!夫妻双双被惩处
贪财惹的祸!夫妻双双被惩处
陕西省紫阳县陈某捡到杨某某的手机及身份证后,与妻子覃某两人通过扫二维码支付、提现等形式,将杨某某手机微信里的9000元钱全部据为己有。经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凤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21日晚上,陈某在凤县河口镇某高速隧道内上班时,捡到一部黑色手机,手机与手机套之间还夹着一张身份证,身份证名字是杨某某。10月26日陈某回到紫阳县家中,妻子覃某发现杨某某手机微信里有9000多元钱。于是10月28日下午,陈某与覃某就来到了紫阳县某银行营业所,由陈某用杨某某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覃某将该银行卡与杨某某手机微信绑定,并于当天晚上将杨某某微信中的钱给夫妇二人手机充值共130元,其后又以扫二维码付款、提现等形式,将杨某某微信中的钱全部据为己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尽量不要在微信里存大额金钱,也尽量不要将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放在同一个地方,以免丢失后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源:凤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科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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