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检事儿】一天也不能错
【办案手札】一天也不能错
“谢谢驻所检察官,帮我找回这10天的自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驻渭滨区看守所检察官收到在押人员高某的连声道谢。这件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的纠正,得益于该院推行的“羁押期限明白进监室”制度。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特别是未决犯入所后,迫切的想了解自己案件的进度,总觉得“被关了这么久,怎么还不过检?怎么还不开庭?怎么还不判决”。他们受限于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识理解的不全面;或是监室里面关押的曾被判过刑的“老人”给予一知半解的解答,让在押人员更不清楚自己的情况。
对此,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推行了“羁押期限明白进监室”制度,并在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中推行。这项制度主要包含:
一是将刑事诉讼法各个诉讼环节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整理成通俗易懂的表格,生动形象便于理解,向每个未决犯监室发放,使所有未判决在押人员清楚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是告知在押人员表达诉求渠道。如果认为羁押期限超期或久押不决,可以向驻所检察官或监管民警反映;
三是驻所检察官接到关于羁押期限的反映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和案件承办部门、单位核实情况,催办案件;
四是及时向在押人员反馈调查情况,帮助其稳定情绪,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
该项制度推行以来,驻所检察官共答复相关咨询220余人次,向办案单位了解、催办3次,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次。
法律是平等的,不会因为在高墙之内而打折。10天对于普通人可能不算什么,可以对于高墙之内的在押人员却是弥足珍贵。“羁押期限明白进监室”制度,切实的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永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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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燕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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