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为情所困陷迷途 因爱生恨触刑律
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交往,男子在女方住处先后两次放火威胁,险些酿成大祸。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曾经交往,之后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另一男子交往,便向刘某某提出了分手,刘某某不同意。今年四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某遇到赵某某与另一男子一起散步,刘某某向赵某某打招呼,但赵某某并未理会。
刘某某心生不满,来到赵某某的住处外,向其窗户扔了块砖头。回到家后,刘某某觉得还不解气,于是准备好塑料管、一条包扎带、卫生纸等,当天晚上10点多又一次来到了赵某某的住处外,刘某某将两包卫生纸绑在塑料管上,在其摩托车油箱内蘸上汽油引燃后将水管伸到赵某某房间的窗户上,然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赵某某在屋内发现着火后及时将火扑灭。刘某某回家后觉得刚才的火烧的不够大,又从摩托车油箱内抽了一些汽油装在纯净水瓶子里,再次携带一根塑料管、一个擦玻璃的刷子头和一根细绳子,于凌晨1时许来到赵某某屋外,刘某某将汽油倒在刷子头上,再将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和刷头用细绳子绑在塑料管上,点燃后捅进赵某某的窗户,之后刘某某迅速逃离了现场。所幸火势被周围群众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危险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难以预料,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赵某某所住的地方周围都是民房,居住人员密集,墙上电线、网线密布,且刘某某最后放火时间为凌晨,大部分人已经入睡,若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本是一件情感纠葛的小事,刘某某却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出伤害他人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结果不仅没有挽回女友,也伤害了家人,更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因小事违法而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大家,凡事三思而后行,莫因一时冲动而酿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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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赵家琪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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