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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陇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23人涉黑案出庭支持公诉
日前,陇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等通过组织、领导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暴力讨债,插手陇县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敲诈勒索财物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了陇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高某、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段某明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尹某飞、董某龙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尹某飞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指控被告人李某等23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由于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该案由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是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由该院副检察长王恩文,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赵莹出庭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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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英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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