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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火锅店用“地沟油”! 汉台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陕西检察 2022-06-19


开火锅店用“地沟油”!

汉台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登报道歉


开火锅店竟用“地沟油”!近日,由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苏某亮、李某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式宣判,被告人苏某亮(火锅店厨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明(实际经营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利赔偿公益赔偿金21000元。

2019年8月28日,3人在汉中日报登报道歉,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案情回顾:在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味之缘小郡肝串串香店经营期间,苏某亮、李某明用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制作“地沟油”后掺入火锅底油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触犯了刑法。

2018年8月,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在对苏某亮、李某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随即向本院民行部移送案件线索。民行部经过审查相关案卷证据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行部一方面及时在汉中日报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本案被告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在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检察官提示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公民健康,如您身边有类似的问题,请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举报:

01

来信来访举报

我们的地址是: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221号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02

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0916)2539381、(0916)2539378

举报邮箱:htqjcyjb@vip.163.com

03

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官方网站链接:http://www.sn.jcy.gov.cn/hzshtq/

对于提供线索,符合《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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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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