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泾阳县检察院首例破坏耕地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9月5日,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郭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云宏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对本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提起诉讼,这是泾阳首例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14年6月份左右,被告郭某承包泾阳县中张镇周家道村河滩的耕地共计13亩多进行非法采石行为,造成其中12.05亩耕地遭到严重损毁,丧失种植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泾阳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宣读了起诉书,在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辩论。被告人郭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被破坏耕地恢复治理费用39.26万元。随后,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云宏发表了出庭意见,从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等方面对被告郭某进行了一场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希望通过本案告诫大家增强法制意识、生态和资源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实现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共赢。更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成为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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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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