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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口角引起的犯罪······

陕西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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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买东西时与售货员发生口角

他殴打店员、砸碎他人车窗

还坐在加油站门口抽烟

以泄私愤

······


最终

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起诉

······

案情速递


这天,昝某在西安市雁塔区某加油站便利店买东西时,与售货员徐某发生了口角。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为泄私愤,昝某将便利店门口的水桶和桌子砸坏,并从随身携带的袋子里拿出菜刀一把对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在推搡、脚踹工作人员徐某和周某的过程中造成便利店玻璃门损坏。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昝某又从便利店拿出香烟坐在门口吸烟,周某为防止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遂关闭加油站电闸。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之后,昝某拿起灭火器砸碎一辆停放在此的小轿车玻璃,坐在车里继续吸烟,周某遂报警。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民警在劝说无效后对其进行强行控制,并将其带回所里调查。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昝某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昝某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菜刀威胁、恐吓加油站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来只是小纠纷,却因为一味地逞强耍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检察君提醒大家:发生争执时要懂得控制情绪,互怼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对于那些反复劝告都听不进去、一定要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暴脾气”们,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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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李媛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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