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检察官送来了司法救助金
9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志平带领控告申诉科干警驱车近百公里,前往旬阳县关口镇深山中,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代表的见证下把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明的手中。当拿到救助金时,刘某明眼中含着热泪,一个劲地感谢检察官,感谢党的好政策。
该案的由来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2019年6月,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狩猎、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经查,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刘某明在经过旬阳县关口镇某地的林朳时,误触了被告人刘某波非法狩猎安放的自制垫枪,右腿致伤,入院后于3月11日在全麻麻醉下行“右小腿缺血坏死清创、大腿截肢”手术,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波被羁押,其家属支付了部分赔偿,但距离刘某明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发现被告人刘某波、被害人刘某明均为贫困户,家庭收入有限,该案的发生让刘某波身陷囹圄,举债赔偿;刘某明因伤致残,家庭负担剧增。控申部门干警专门前往刘某明居住地实地调查,走访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详细了解其伤情和家庭情况,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由于刘某明文化程度低,一直未提出申请,该院控申部门决定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报经院领导审批后,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给予救助金2万元。考虑刘某明家住旬阳山区,且行动不便,该院遂决定上门发放救助金,全方位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安定、助力脱贫攻坚的担当精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律解读
什么是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四大原则: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根据高检院最新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
◆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是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当提交的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刘涛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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