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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恋”的骗局

陕西检察 2022-06-19

今年7月份,在校大学生徐某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性角色的网友“瓷柔”。二人在游戏里很谈得来,于是互加对方微信,聊了一段时间后,徐某迅速坠入爱河。

恋爱后的徐某每天都向“瓷柔”嘘寒问暖,发一些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在这期间,“瓷柔”又通过微信向徐某介绍认识了名为“晨梦”的网友。之后,“瓷柔”、“晨梦”以线下约见、出车祸、解冻信用卡等理由,让徐某通过微信向其多次转账。身为学生的徐某并无多少积蓄,“瓷柔”、“晨梦”便出主意让徐某在网上贷款,并将网贷的一万八千余元转给她。

随后“瓷柔”、“晨梦”两个微信号均将徐某的微信拉黑。此时的徐某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很快找到了“瓷柔”、“晨梦”。令人诧异的是“瓷柔”、“晨梦”两个角色均是由张某一人扮演,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张某竟是个刚满十八岁的男儿身。

最终,张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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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唐小岗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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