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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中第一批涉恶犯罪嫌疑人5人依法从严从快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1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万某某;


2

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柯某某、黄某某、唐某某。





案情介绍

    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首,以秦谋某、马某某、柯某某等为其他成员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拦截追逐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定性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以犯罪嫌疑人张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系渭南市指定恶势力犯罪重点案件之一


案件办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澄城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业务办案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对案件及时介入,熟悉案情,提前阅卷,规范、引导取证,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确保案件质量。案件提请逮捕后,即对5名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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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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