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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光频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陕西检察 2022-06-19


10月10日下午,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光频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在镇安县公开宣判。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庭审现场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光频等人在镇安县当地高利放贷,为索要债务或替他人要债,指使石源等多人以“软暴力”等手段向他人强索债务,共同实施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后被告人徐光频、朱锋等人组织多人多次开设赌场。2018年,被告人徐光频为了维护其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攫取更大非法利益、谋取高额放贷利息,指使、组织、策划多名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并出逃的犯罪。期间,被告人徐光频还伙同他人实施多起违法行为,形成了以徐光频为组织、领导者,石源、朱锋为领导者,多名被告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法庭合议,判决被告人徐光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公诉人出庭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洛市宣判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彰显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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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楠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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