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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网上投票活动开始啦!陕检君需要您的支持

陕西检察 2022-06-19
“十大法治人物”评选

陕西省

“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

开始网上投票啦!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陕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谱写了新时代法治陕西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涌现出了一批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优秀法治人物。为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法学会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和颁奖活动。



  经社会各界积极推荐,截止2019年10月10日共收到121人参评资料。根据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步骤,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网上投票于2019年10月16日零时起开始,截止2019年10月20日24时结束。请大家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投票!

投票规则

每人每天可以投10票(只能分别投给10人),多投无效,若有刷票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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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票投给谁?

下面这些检察君都是必须支持的哟!

他们的感人故事了解一下

张宏德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研究生

所在单位及职务: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任现职时间:2016年2月 

个人事迹:张宏德同志作为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点站位构建格局,尽心履职加强办案,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成效显著。2016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案件120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151 件,提起诉讼303件。凤翔县院办理的“宝鸡市环保局凤翔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指导性案例。雁塔土地闲置案、韩城万亩黄河湿地损害案、定边非法排放医疗污水案、府谷黄河生态破坏系列案被高检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通过办案共督促复垦耕地5426.2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4454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28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我省工作经验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进行了大会交流。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该同志始终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大局中进行谋篇布局推动工作,先后针对秦岭违建乱采等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黄河生态环境损害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山西、河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网络食品违规经营、校园周边食品违规经营等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我省发展特点和地域特色开展了陕北油煤田污染和退耕还林,关中大气污染、非法采砂以及违法建设,陕南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为捍卫英烈尊严弘扬英雄精神部署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中提供了“检察方案”。  


二是构建格局创新制度。该同志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上努力作为。一方面努力构建外部大格局。在院党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法委支持。省委书记胡和平专门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庄长兴书记多次对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做出批示,省委政法委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我省司改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各级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37件。与省政府出台了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与省监察委制定了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18个。与省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制度规范。引导全省普遍将公益诉讼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制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制度,一体化办案机制、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工作规定等多项制度被最高检察院向全国推广。结合办案谋长远,制定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和黄河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高点站位的制度化建设,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陕西样本”。 


三是积极履职加强办案。该同志始终坚持全省察机关内部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亲自挂帅统一指挥,被高检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该同志均亲自指导。对有重大影响案件实行交办及督办,共交办督办80余案。实行专业化指导,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分领域成立环境、资源、食药、国有财产等办案组进行分类指导。实行一条龙指导,对重大案件从线索、诉前程序、起诉、出庭到执行进行全过程指导。对拟提起诉讼案件实行三级院共同审查,确保案件质效,全省所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对200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现场指导分析,对问题突出的领域亲自带队进行调查,向上级提交报告,向省级食品、人防、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三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治理。

李瑞霖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任现职时间:2019年1月 


个人事迹:李瑞霖,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解放军西安通信学院数据通讯终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6月7日上午8时许,李瑞霖同志在上班途中行至北二环与贞观路路口时,发现路口西北角聚集了很多群众,像是有人发生了争执。突然李瑞霖听见一名女子高呼:“救命,快来人啊!快来人啊!”此时,他看见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正持刀狠命捅刺另一名黑衣男子,并准备再次捅刺对方。见此情景,李瑞霖不顾自身安危,立即冲上前去大声呵斥男子停止行凶,并用双手牢牢抓住行凶男子持刀的手,顺势将其摁倒在地,用身体死死压住男子,徒手将行凶刀具夺下,后在一名群众的帮助下将行凶男子制服。在控制住行凶男子的同时,李瑞霖及时稳定伤者情绪,指导周围群众帮助伤者止血,并请周围群众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随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凶手抓获。李瑞霖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经过,留下联系方式后,便离开了现场,照常回到单位上班。直到6月14日,公安民警前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瑞霖同志的见义勇为表示谢意后,单位和同事才得知此事。 


2018年6月20日,时任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在看到李瑞霖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报道后作出重要批示:“李瑞霖同志在面对群众遇险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展示了我市政法干警的浩然正气,是新时代大西安铁军的榜样!应给予肯定和表扬!”


李瑞霖同志见义勇为的义举,正是源自平时的积沙成塔、集腋成裘,才会有不是偶然的瞬间爆发,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政法战线检察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一、始终坚持共产党员的坚定理想信念 

李瑞霖同志2010年从部队转业安置到西安市检察院工作。作为一名85后的军转干部、青年检察干警,无论是在部队工作期间,还是转业到检察院工作以后,他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激情和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和人民服务,部队和检察机关的大熔炉,锻造了他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强烈的宗旨意识。李瑞霖同志在市检察院主要从事办公室综合文秘和服务保障工作,在面对各种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能够时刻保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够将政治过硬、对党忠诚体现在政治思想上,落实到检察工作上,贯彻到日常生活上,先后四次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其身上,既有转业军人的光荣传统,又有检察干警的职业本色。关键时刻的挺身而出、空手夺刃,充分说明政治信念的坚定、共产党员的称号、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干警的身份都不是空洞的,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敢于担当和检察干警的浩然正气。 


二、始终坚持在平凡的岗位实现追赶超越 

李瑞霖同志在工作上有股子钻劲儿和拼命精神。由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细小琐碎,他经常是“5+2”、“白加黑”地赶稿子、写信息、办会务。尤其是检察改革以后,综合部门的收入相比业务部门低了很多,但李瑞霖同志靠着情怀和坚守,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标准,创先争优的敬业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工作、尽职责、干事业。 


特别是2016年担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以后,他严格按照“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要求,带领科室同志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敢闯敢干敢试,针对负责的检察信息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相对滞后的现状,提出了打造“一流检察信息品牌”的目标,与科室同事一起通过加强培训通报、细化考核办法、确定经典选题、分片加强督导、定期召开现场会等具体措施,实现了西安检察信息工作的追赶超越。2017年度、2018年度因检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所在部门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其个人也因此荣获“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以来,他狠抓分管科室业务工作和人员素质培养,发现机关保密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及时提出工作目标,调整工作思路,细化机要保密人员职责分工,带领机要人员优化升级机要室功能设置,组织机要人员赴外培训学习,卯足干劲,全力推进,积极构建全市检察系统的安全保密大格局。他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领导方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一名优秀文秘工作者的模范引领作用,以一流作风创造出了一流业绩,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实现人生和事业的追赶超越。 


三、始终坚持心系百姓的为民服务情怀 

李瑞霖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和生活中为人谦逊、与人为善,热心服务群众、真诚对待同事,在他人遇到困难时总能伸出援助之手。李瑞霖同志平时在机关综合部门工作,工作上接触群众较少,但他始终心系百姓,将为民服务的情怀落实到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上。


 2017年的一天,李瑞霖同志在开车下班途中,看见有人推着轮椅,轮椅上坐着一位老人,感觉遇到了什么障碍怎么都上不去人行道的台阶。他便立即将车停在路边,下车后迅速帮忙把轮椅抬上台阶越过了障碍路段,便转身驾车离开了,整个过程不到半分钟,但这暖心的一幕恰巧被单位的同事默默记录了下来,并发到微信的朋友圈中。另据阎良区检察院的一位干警介绍,2017年新疆某县一位检察官的家属患病,李瑞霖在网上看到消息后,因不知如何募捐,便悄悄通过阎良区院的这位干警向新疆患病的干警家属进行了捐款,并再三叮嘱不要向对方透露实情。李瑞霖同志就是这样一直默默无闻的参与着众多公益项目,其先后募捐资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各类群众14人次。就在前不久,李瑞霖同志还将市检察院奖励给他本人的5000元见义勇为奖金,通过自己妻子捐助给了一名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患儿;并将未央区见义勇为协会奖励的10000元见义勇为奖金捐赠给了未央区慈善协会用于公益。这种心系百姓、助人为乐的行为,低调谦虚的善心善举,真正体现了他身上一以贯之的高贵品格,有力诠释了检察干警爱民亲民的高尚情怀。 


为进一步弘扬李瑞霖同志临危不惧、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忘我为民的精神,树立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印发了向李瑞霖同志学习的决定,并号召全体检察干警、全体政法干警学习李瑞霖同志挺身而出、不畏危险的大无畏勇气,甘于吃苦、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勇争一流的敬业精神,争当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情感源自于热爱,信念根植于信仰。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李瑞霖同志把每一天都过得忙碌而充实,用最为朴实的言行践行了对党和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庄重承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激励、感动和温暖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更加丰富、更加温暖的精神内核。

梁小锋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

任现职时间:2017年10月


个人事迹:

梁小锋,男,1982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他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特别是他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丰硕成果。他所负责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连续两届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先后 荣获“集体三等功 ”、“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等市级以上表彰6次,连续5年在市院的年终考核中位列前三。该同志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咸阳市“杰出青年卫士”、“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市级以上荣誉12次。


一、忠于法律、秉公用权

梁小锋同志始终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检察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驻所检察室建设方面持续发力。每逢有重要任务和需要加班的工作,他总是抢在前面,几乎每个节假日都能在驻所检察室看到他的身影。在他的建议和努力下,三原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年年能“春节吃上饺子、清明吃上鸡蛋、端午吃上粽子、中秋吃上月饼”。


二、真抓实干、严谨细致

梁小锋同志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期间,带领检察室几名干警日夜兼程,苦苦奋战,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档案,将看守所在押人员各种情况数据输入微机编组,详细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所在环节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既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又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了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完善了刑事执行检察岗位责任制度、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等15项规章制度。他对同事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细节决定成败,哪一个细小环节没做好,流淌的汗水就很有可能白流,辛辛苦苦做出的成绩就毁于一旦。”他与大家仔细再仔细,一本普通的案件登记册不知检查了多少遍。由于创建措施得力、工作扎实,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三、夙夜在公、任劳任怨

梁小锋同志始终以促进检察事业发展为己任,夙夜在公。他爱检如家,把检察工作的工作当成头等大事,全身心投入,从不敢有半点懈怠。2017年,每三年一次的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工作即将开始,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肩负争创重任的梁小锋却患上面神经炎(面瘫),医生告诫他,这种病最佳治疗时间极短,若有耽误治疗,就容易成为“顽疾”。面临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他从未发过一句牢骚,悄悄的向单位隐瞒病情,毅然放弃最佳治疗期,全身心投入到争创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中,成功创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四、立足本职、一心为民

该同志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审查在押人员,密切关注新入所人员的情况。年仅16岁的翟某因交友不慎,在他人的教唆下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刑律。他及时与办案单位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同翟某谈话,为其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教育感化,翟某幡然悔悟。该同志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对翟某取保候审。三年来,该同志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件67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撰写的羁押必要性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转发,《羁押必要性审查47件被采纳》的文章被检察日报刊发、《羁押必要性审查:彰显司法公正》的经验做法被西部法制报刊发。办理的余某交通肇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


近年来,梁小锋同志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没有违法违纪问题。他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梁小锋同志欣然接受未来更严峻的挑战,始终坚守着最真的梦想,乐观前行。

侯帅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研究生

所在单位及职务: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任现职时间:2016年10月


个人事迹:

侯帅,男,32岁,中共党员,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参加工作以来,他勤勉上进、敬业奉献、业绩突出,先后获评“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参与负责的“青少年维权岗”多次获得省市级荣誉;2015年度获评“铜川身边好青年”称号;2016年度获评“铜川市第二届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最美爱心人士”称号;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表彰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铜川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评“印台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称号;2018年获评“全区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称号,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9年获评“2018年度铜川市最美志愿者”称号。侯帅同志的优异表现和工作成绩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彰显了一名青年检察干警的风范。


立足本职,积极作为树立青年榜样

有一种忠诚叫坚定理想信念、忠于检察事业。作为一名党员干警,侯帅始终不忘坚持学习,心中牢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保持政治本色和公仆情怀。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了侯帅工作追求的目标,执法办案中他认真、规范办理每一起案件,既做到不枉不纵,又能人性化执法,近年来他所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案件质量较高。他还注重执法办案的释法说理,2015年制作的某不起诉决定书获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工作之余他撰写的调研文章在《铜川法学》、《铜川检察》等刊物发表,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得到了推广和交流。2018年撰写的调研文章获评首届“法治陕西论坛”论文三等奖。


致力维权,办案之中彰显大爱情怀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侯帅在执法办案的同时,致力于青少年维权工作,用法律和自己的一腔热忱与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蓝天。近年来,他组织开展维权服务、犯罪预防、结对帮扶、跟踪帮教等维权工作,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使青少年维权成为印台区检察院的亮点特色工作。经过他和同事们的努力,印台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连续两次获得了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现在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他个人也多次受到表彰。


志愿服务,点滴行动传递浓浓爱心

侯帅不仅是一名青年干警,还是一名青年志愿者。工作之余,他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学雷锋、展风采”义务劳动,走进敬老院的“重阳敬老送温暖”活动,为贫困学生、灾区建设捐款活动,还有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中的各种公益活动。他踊跃参与“青春驿站”、青年座谈会、“大手拉小手”等团区委开展的志愿者活动。与辖区内社区积极联系,推动院里探索建立《“岗区结对”深化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联系制度》,共同参与“四无社区”创建活动。借助“青少年维权岗”的平台关爱未成年被害人,结合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贫困留守儿童。火一样的颜色,火一样的热情,他说“在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地方,我都力争奉献自己的力量,尽管微薄,但是爱心的汇聚,我相信终可以助力成功、成就未来。”


多元普法,创新举措提升普法效果

办案之余,侯帅还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检察特色、法治亮点的法律宣传活动。他编印了若干宣传资料和同事们积极开展普法活动;结合“精准扶贫”、送法进社区(农村),宣传法律法规和一些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担任数个学校的法制辅导员,以校园为主阵地,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借助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灵活普法,并走进铜川电视台《政法时空》栏目以案说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建设“法治平安铜川”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侯帅同志,在基层一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干警执法为民、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的崇高精神,展现了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的风采和魅力。

张艳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任现职时间:2019年6月


个人事迹:

她外表文静,办案中却铁面无私、雷厉风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满自信,用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出色的工作业绩树立了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从检二十多年来,她像一支燃烧的蜡烛,以对党和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燃烧着自己美丽的青春,践行着执法为民的理念。她就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艳。


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树检威。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张艳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追求,力求在执法办案中彰显公平正义。经她手办理的900多件案件,无一冤假错案。经办的案件中,很多都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她凭着顽强的毅力和过硬的业务能力,不仅顺利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还纠正了多起错捕、错诉、错判案件,以规范执法彰显出法律的公正正义。2018年办理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期间,张艳同志带领办案团队反复与侦查机关沟通、深入案发现场勘验、收集调取证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严审细查,确保了案件成功办理。面对网络舆情焦点,她有理有据地一一作出回应。公诉意见书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后,点击量超两亿,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迅速引导舆论方向,维护了司法公信力,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精益求精,追求一流显成效。工作中,张艳同志始终高标准、严要求,无论是对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的审核,还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她都严格把关,仔细审查。全市公诉工作在她的带领下,一直稳居全省前列。面对刑诉法修改后的机遇与挑战,张艳同志依托丰富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指导撰写的有关《庭前会议探索及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转发推广。她办理的1起抗诉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2起抗诉案件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抗诉案件”。在她带领下,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公诉标兵”等多名优秀公诉人,成为汉中检察一张亮丽名片。


胸怀大局、为民执法促公正。2019年调任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张艳同志以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以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带头做学习的表率、执法的表率、廉洁的表率,正字当头抓班子,严字当头带队伍,以人为本强素质,迅速提振了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先后受理黑恶案件6件9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0余人。特别是朱历军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张艳同志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诉讼监督等案件办理工作,及时了解办案过程、汇报沟通及解决难题,前后历时3个月,先后批准逮捕50余人,确保该案顺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张艳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影响和引领着身边一个又一个检察人。她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群众最喜爱的陕西十大基层检察官”“汉中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项殊荣,2018年被陕西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群雁高飞头雁领,榜样的力量最无穷”在张艳同志带领下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正以崭新姿态再次腾飞,他们将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部署要求,以坚定政治站位、务实工作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为守护42万茶乡人民福祉、维护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再写辉煌篇章。

张树峰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任现职时间:2018年7月


个人事迹:

张树峰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0年来,工作认真刻苦,爱好学习,锐意进取,先后多次被岚皋县委授予“破办案能手”、“十佳先进典型”,被安康市委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安康市检察院授予“十佳检察官”、 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群众最喜爱的基层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他对待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对违法犯罪分子,他却嫉恶若仇,在群众心中树起了检察官的光辉形象。


他因为办理了妻子所在单位领导案,妻子被“下岗”;妻子手术住院,他无暇照顾;他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被同志们称为“拼命三郎”。他的先进事迹被《安康日报》、《陕西日报》专题报道,安康市政法委作为全市政法英模巡回全市宣讲,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先进典型”。


他,就是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峰同志。


忠诚为民扬正气

“群众利益无小事”,张树峰对于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总是特别关注。佐龙镇一优抚对象已经去世多年,但却在镇民政所的领款花名册上看到“他”在继续领款。最终查明2名民政干部采用假图章冒领手段贪污优抚款1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二人被绳之以法,贪污的抚恤金被追回。


2010年,《三秦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导岚皋县城关镇的聋哑人赵某因咳嗽、胸闷,到岚皋县疾控中心就诊,病人发生药物性肝损害死亡。这条短新闻让张树峰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由于疾控中心指派既无医师执业证、又无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患者接诊,当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反而让病人继续服药化疗,最终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的结束。经过调查取证,张很快立案侦查了这起案件。安康市中级法院院审理后判决疾控中心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04585.40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该中心两名负责人也受到法律应有的追究。


公正廉洁树形象

岚皋县农业银行前后两任行长案,院领导指派张树峰负责侦查。在破案关键时期,他的妻子却被该银行突然宣布下岗,顿时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妻子为什么下岗?他太清楚不过!让她重新回去上班,不是没有可能。可他知道国家公权绝不能私相授受,法律赋予的权力绝不能用来置换私人利益。他没有向院领导诉苦,继续加快办案进度,直到将被告送上了庄严的法庭。他安慰妻子说:“困难总会过去的!”为了生活,妻子只好外出打工,他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但从未因带孩子而耽误工作,也从未向组织叫过苦、叫过冤。


他靠一人微薄的工资生活,还要接济年迈多病的父母,经济十分拮据,但他却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廉洁执法的作风。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张树峰拒贿、拒礼价值10多万元。


无私奉献谱华章

2010年,岚皋县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他任首任局长。他说:“对侵害民利,造成国家损失的职务犯罪,无论大小,都要认真查办,一查到底!”。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11年,张树峰获知,家住民主镇柞溪村高寒山区的罗先贵是一位鳏寡老人,家里十分贫困,腿上生疮化脓无钱医治。但政府历年来给他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五保补助等,大多数却被村会计周某据为己有。周某被查办,群众拍手称快。


2012年在侦破县水利局干部玩忽职守案期间,妻子因病住院须立即手术,为了不影响办案,他只好忍痛将妻子交给亲友照看,当案件突破后,他打电话询问时,妻子仍然昏迷不醒,医生接起电话,第一句话问他“你还是病人的丈夫吗?你不知道手术会有生命危险吗?”刚强的他委曲地落泪了。妻子手术住院的十几天里,他抽不出一点时间去陪同,去看护。事后他以妻子说:“亏欠了你的我可以弥补,但耽误了案件的最佳侦查时间,我弥补不了!”


在工作中加班加点是张树峰的“家常便饭”。在办理全县干部群众瞩目的县粮食系统贪污窝案时,他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诊断为长期过度劳累导致身体极度疲劳。当检察长到病床边看望他时,迷糊中的他竟然应答到:“案件已经突破,笔录做了没有?”在场的领导和同志们无不为之动容。


近两年来,张树峰带领干警依法查办了县水利副局长违规审批国家对小水电补贴资金1000万元特大滥用职权案和县经贸局副局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企业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近百万元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17年国家监督体制改革,他率先表态拥护支持改革,服从组织分配。考虑到检察工作发展,组织将他留在检察院,院党组决定由他负责诉讼监督工作。仅三个月时间,他先后组织开展了“两地三院联合救助及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系列司法救助活动,总结了司法救助“五步工作法”,受到了上级院的高度关注。


张树峰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廉洁执法的品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凸显了一名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和道德的检察官形象。

曹昌选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任现职时间:2012年8月


个人事迹:

曹昌选,男,现年48岁,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长期以来,曹昌选同志坚持以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立足分管的政工、办公室等综合工作,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综合服务措施,在检察履职保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狠抓队伍建设,铸造检察铁军。为全面落实县院党组确定的“以人为本,队建先行”的发展理念,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曹昌选同志主动把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在该院深入实施了政治铸魂、业务工匠 、文化养心、依规正风四大队伍建设工程,坚持既当组织者,又当实施者,2017年以来,围绕既定目标,依托该院每周一集体学习、机关党建“三会一课”、学习强国APP、上级轮训培训、本单位岗位练兵、上级巡视问题整改、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等平台和载体,开展集体学习、理论研讨、业务培训、文化拓展、党性实践锤炼等集体活动的200余场次,其中将近一半为其亲自组织或主持。他坚持以载体承载内容、以结果检验效果,在抓深抓实抓细上做文章,有创造性地采取了党员轮流上讲台交流读懂《梁家河》心得体会、“一专多能”竞技、8小时外“读百科书、求千家知”、整改作风问题承诺制”等系列措施,促进知行合一。目前在全院仅28名干警的队伍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个人26人次,5名干警在市以上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了敬业奉献、以身殉职的胡谷香,以“年轻就应选择吃苦”的崇高境界、主动请缨援疆工作的刘海燕等一批重大先进典型。


规范执法办案,促进公正司法。他把规范执法办案作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基本保证来抓 ,按照党组安排,他凭着自己自学考试,取得法律专科、本科学历的专业功底,借鉴了外地成功经验,组织各内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制定了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包括办案操作流程、评价标准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体系。2017年以来,他又结合司法改革相关要求,组织制定了各类检察人员职权清单、绩效考核、案件质量监控等系列规范13项290多条,特别是案件析标办法、调研宣传积分考评办法等,较好地解决了对差异化较大的工作项目难以统一考核问题,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十多年来,该院无错案、无负面舆情、无涉检非访。他身体力行抓办案,抓规范执法。2016年7月,他接管了反贪反渎两个自侦部门之后,分管部门多、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带领干警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在快速摆脱落后局面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帮助,2017年,柞水县院完成自侦办案13件,16人,较以往年度超额45%,反贪办案主要考指标居全市县级院之首,自侦办案创柞水检察历史之最,也实现了自侦转隶前的完美收关。2018年,他协助检察长带领民行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生态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总结成功经验之后,今年又在全院推行了办理该类案件“全覆盖”,已办理此类案件6件   10人,2次组织自身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水产品资源增殖放流修复活动,有效保护了公益和生态环境。


提升管理质效,做优保障服务。曹昌选同志自学过社会学、管理学,面对繁芫庞杂的机关事务、后勤服务,他努力克服人少事多困难,把反对“四风”、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公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细化,修订完善机关管理机制20余项,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和简捷高效的标准,狠抓制度落实,为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科技支撑和综合服务,实现了管理和服务质效最大化目标。


曹昌选同志始终以做精做优检察履职保障为己任,以感恩之心对待工作,带病坚守、克难攻坚、忘我奉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习总书记忠诚、干净、担当的教诲。2018年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了个人一等功。

张爱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所在单位及职务: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

任现职时间:2018年3月


个人事迹:

张爱萍,女,汉族,生于1979年1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3月从镇安县检察院调入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先后任未检科副科长、未检科科长、公诉部副部长、侦查监督部副部长。


开拓创新   未检工作独占鳌头

2012年11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张爱萍通过竞聘成为未检科第一任科长。这是商洛市检察系统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一切都从零开始,通过学习考察和探索思考,她结合商州山区特点和大量留守儿童生存现状,陆续出台了《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规定(实行)》等系列规章制度,一套具有商州本地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模式、运作体系渐成雏形。2013年的时候,张爱萍就在未检工作中普遍推行了合适成年人制度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库和律师库,为山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得力的法律支持。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一次,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的改过自新,她主动为其转学,号召捐赠,并定期回访,使其重拾生活信心。同时她在工作中主动将职能延伸,开通商州未检qq、微博、微信,送法进校园,和帮扶的脱贫村学校建立一对一帮教活动,组织社会组织为贫困地区的儿童资助等活动。经过张爱萍同志的努力,商州未检在商洛打出了自己的名气,最高检、省综治委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到商州区检察院调研考察。她撰写的调研文章《检察视野下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护》被《人民检察》杂志刊登,在社会引起强烈关注。     


勤于探索   侦监工作勇夺桂冠

张爱萍同志在侦查监督业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带领干警办理了多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使商州侦查监督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茅。在办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其在核实了相关证据,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详细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以每瓶低于市场的价格先后在贵州省遵义市聂某某处购得贵州飞天茅台酒650箱(每箱6瓶,估计3900瓶),市场价值389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虽然杜某某不承认自己主观方面是明知,但其从聂某某处以每瓶383.33元购买茅台酒的价格明显低于茅台酒商品的进价,可以推定杜某某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张爱萍坚持提前介入,围绕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取证。通过提前阅卷及时发现证据链条缺失问题,主动与公诉、公安、法院联系,通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时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对假酒的数量、金额及时提出鉴定认定意见,结合案情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调取涉案假酒流通单等书证,佐证并查实涉案假酒数量的侦查方向,为顺利批捕打下了扎实基础。同时因当时聂某某、吴某某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未立案,当即发出检察建议对该二人立案侦查,并在聂某某、吴某某归案后依法快速批捕,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效果。通过本案的办理,商州区检察院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常态化工作制度,完善了商州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针对监管漏洞向工商局、科技局提出防治对策,并推动在全区联合开展了烟酒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大排查活动,促进和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本案入选了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立足公诉   打击犯罪勇挑重担

已经在公诉一线工作了十余年时间的她,始终严把案件质量关,勇挑重担。2018年办理的发生在陕西秦韵实业有限公司与陕煤化工集团陕南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秦韵教育城”项目工程工地上的“1.01”特大聚众斗殴案是十余年来发生在商州地区斗殴人数最多、规模最大、造成危害后果最为严重,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暴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41名,辩护律师41人。双方因地界发生争执纠纷展开械斗,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爱萍同志及时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她自身专业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对全案的掌控能力,在案件起诉阶段径行对一名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强有力手段,使得该案做到了开庭“有力有节有据”,庭审的41名被告人由开始的侥幸心理到陈述阶段全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起到了很好的惩治和教育示范效果。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从检工作十余年来,张爱萍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商洛市优秀好网民”、“三八红旗手”,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红星党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2018年11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其所带领科室也先后获得多项荣誉。

姚亚婷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研究生

所在单位及职务: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现职时间:2017年12月


个人事迹:

姚亚婷,女,198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


姚亚婷始终把检察事业作为崇高的人生追求,主动作为、无私奉献。2017年以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7件,占部门办案总数50%以上,其中提请抗诉12件,提出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9件;指导公益诉讼诉前调查419件,其中直接参办163件,起诉18件,法院审结14件,全部作胜诉判决。通过办案,督促追回国有财产损失2100余万元。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人民利益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敢于担当  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姚亚婷先后在办公室、宣教处、民行部等部门工作。从材料起草、宣传调研、教育培训到业务办案,她能文能武、样样出色。从事综合工作时,她经常一人身兼数职,加班加点,撰写各类文字材料近千份,刊发各类宣传信息调研百余篇。


2016年初,姚亚婷调整民行部门工作。她边办案边学习,迅速从一个业务新兵成长为一名行家老手。2017年9月,她以机关笔试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顺利入选全省第二批员额检察官。同年12月,宝鸡市院成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她负责起草的《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工作规定》和办案流程图,在规范办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多地检察机关来宝考察学习;起草的《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意见》,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


履职尽责  蛛丝马迹中还原案件真相

民行检察不好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事实有时真假难辨,只有细字当先,才能拨开云雾还原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2017年4月,姚亚婷在办理宝鸡某台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抗诉案中,申诉企业不服法院对案涉租金700万元的认定,除向检察机关申诉,还多次向国台办写信反映,产生一定影响。她通过细致阅卷,发现案涉证据真伪不明,通过翻阅大量资料,确定案件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请省院抗诉后,2019年2月,该案经省高院再审,依法获改判。


2018年1年,姚亚婷在跟进监督四川某塑料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因涉案标的达780余万元,申诉企业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几度面临查封拍卖,该企业法人陈某多次情绪失控,拉横幅甚至赴京上访。她做好安抚工作同时,在被申诉方留存信息虚假的情况下,多方调查,抽丝剥茧,查清案件主要证据系伪造等事实。2019年4月,该案经法院再审,撤销了原生效判决。


三年多来,她发现并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6件。


主动作为  释法说理中化解矛盾纠纷

民事纠纷化解难,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上访事件。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办案子,才能化解矛盾纠纷,赢得群众满意。


2018年1月,姚亚婷在办理巨某等5人与麟游某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房屋买卖纠纷系列申诉案时,发现案外观望人员达62户,被申诉企业又出于各种顾虑拒不妥协,双方已僵持多年,处理不慎极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且诉讼并非解决问题最终途径。她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围绕争议和顾虑焦点,对案件反复论证分析,找寻和解基础。通过一次次协调沟通,一遍遍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


2019年7月,姚亚婷在办理孙某与宝鸡某钛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孙某多次反映被申诉公司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土地,致其1072万元执行款无法执行。她通过调阅执行卷宗和深入有关单位调查,发现孙某申诉事由不存在法定监督情形。她与孙某面对面开展释法说理,并围绕权利救济提出中肯建议,孙某表示认可并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三年多来,她引导当事人息诉10件,所办案件基本“零信访”。


攻坚克难  坚决做公益守护者捍卫者

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业务,没经验可借鉴,没规律可遵循,只有大胆探索,迎难而上,才能为维护公益贡献力量。


姚亚婷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凭着不懈学习和积累,被省院纳入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2016年,她参与办理全国首例大气污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第十三批指导案例;2017年,她指导办理全市首例人防领域国有财产保护系列案,为全市开展人防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提供“样本”。公益诉讼开展至今,她指导办理诉前案件419件,起诉18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10余亩,腾退非法占地53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8公里,追回国有财产损失2100余万元。


姚亚婷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是立身之本。她始终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多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王军娜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研究生

所在单位及职务: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任现职时间:2017年7月


个人事迹:

王军娜同志,女,汉族,1981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法律硕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渭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被授予“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陕西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先进个人”,“渭南市优秀共产党员”、“渭南标杆”、“政法业务标兵”、“渭南法治人物”、“三八红旗手”、“渭南政法楷模”、“渭南市五一劳动奖章”、“渭南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渭南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检察业务标兵”、“十大执法爱民模范”,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五次,嘉奖一次。


业务精通  素质过硬

曾经有过四年基层法检工作经历的王军娜,2009年通过遴选进入市检察院工作,成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多年来,无论身处何地,她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自觉以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发挥了积极表率作用。为了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她购买了大量理论和实务书籍,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用法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另一方面,为历练自己,她多次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先后荣获“陕西省优秀公诉人”等优异成绩。多年来,经过悉心钻研,她结合办案经验撰写出二十余篇调研文章,先后在国家级、省、市级刊物发表,成为理论和业务双优检察官。由于经验丰富,她又被渭南市公安局聘请为业务教官,为公安干警授课十余次。


勤勉踏实  勇于担当

王军娜深知,要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必须强化办案实践,特别是在大要案中考验和锻炼自己。从检以来共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300余件,均作了有罪判决,还追诉了一批漏罪漏犯。十年间,成功起诉了在全国、省、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30余件。


2017年,潼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了一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的系列贷款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假黄金为质押骗取多家银行巨额贷款,案件涉及两省三市数千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件一进入侦查阶段,即引起市院高度重视,王军娜主动请缨,提前介入该案。她严格按照公诉标准、立足庭审要求引导调查取证,对证据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全程监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1200余本案卷材料相继由卡车满载而来,摆到了王军娜办公室。为了保证不枉不纵,将案件办成铁案,她接到堆积如山的案卷后没有丝毫懈怠,开启了没有任何节假日的超常规办案模式,审查起诉过程中加班加点,严格梳理每一笔每一项证据材料,反复进行核对,与侦查部门沟通案件细节。从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到提讯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均能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层层推进,最终形成400多页2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和起诉书,将案件顺利提起公诉。


心系百姓  执法为民

在案件办理之外,王军娜总是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听取陈述,替他们分忧解难。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2017年10月份,辖区一所中学发生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血案,一名16岁在校学生何某持匕首捅伤同学致死,案件轰动全县。接下来,阅卷,提审,起诉,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在提审何某时,她发现何某在看守所里情绪悲观失落,心理负担很重,遂多次前往看守所探望何某,鼓励其早日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现实,逐渐打开了何某心扉,两人成为知心朋友。针对该案民事赔偿未到位的情况,她又与办案法官、双方亲属联系,积极解决了赔偿事宜。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她多次前往女子监狱探望,为何某的积极改造打劲鼓气,家属很感动,特地送来锦旗感谢。她先后将类似的十余名迷途少年引向正途,被失足少年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姐姐”。在办案之外,她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三十余场,受教育学生达上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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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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