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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精神

陕西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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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召开后,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积极部署专项督导工作,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见效,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强大合力。


一是

高度重视,争取市委支持。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作为主题教育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具体行动,作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的重大机遇,及时学习领会,把握实质要求。10月25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贺荣副书记和杨春雷检察长讲话精神,从学习领会、组织协调、专项督导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和支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志坚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穆永强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重点汇报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呈送了汇报资料。市委副书记吴铁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突出督导重点,完善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效果。


二是

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人和联系部门,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保护职责,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成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吴铁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妇联、团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市检察院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市委牵头抓总,市政府督促落实,市检察院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专项督导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督导有序开展。


三是

制定方案,开展专项督导。



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时间、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要求,并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由副市长李瑛和市检察院检察长邢志坚带队,对全市12个县区和高新区进行暗访和实地检查,确保专项督导检查深入扎实开展。专项督导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学习贯彻、部署自查、督导检查三个阶段实施,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督导检查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人身权、校园周边安全和食品安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4个方面19项具体工作情况。同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法治宣传和预防工作力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

发挥职能,提升落实效果。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严惩性侵、虐待、欺凌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依法快捕快诉针对师生的盗抢骗等侵财犯罪。未检办案组结合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和心理疏导。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或近亲属,依法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民行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教育权、人身权、健康权的申诉案件,加大监督力度。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对检察办案和专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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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谢继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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