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教育会:“网开一面”背后的检察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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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在11月6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召开宣告会及训诫教育会,侦查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等人共同参与,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训诫会。这一重大决定的背后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其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年龄,通过政府的教育干预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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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经严格审查后认为,刘某与王某、申某等人犯罪时尚未成年,其中申某等3人系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王某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八个月;依法对申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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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从各自角度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道德和法治教育。检察官以法训诫、以情动人,帮助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他们积极悔改予以了肯定,教育、训诫其不可再犯,要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并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定期向承办检察官做思想汇报,以便考证其是否能顺利通过考察期。
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对5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向其提出具体建议和可行性方法,并责令其对未成年人要加强管教,预防再次犯罪。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会在考察期内对涉案未成年人加强关怀和引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涉案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他们自己上了一节重要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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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充分体现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涉案未成年人抓住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帮助其重新回归正常轨道,走入正途。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作为守护未成年人的检察机关,我们明白惩戒比挽救更容易,但单纯就案办案、惩罚犯罪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通过训诫的形式促进未成年人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尽最大的努力去挽救每一位失足的未成年人,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宗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罪或者有失者,皆应追究,但法网在某些层面也并不是一网“打”尽,此次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教育会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未尝不是从另一面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链接: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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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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