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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让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陕西检察 2022-06-19

12月4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及《观护帮教协议》签约仪式,共同监督帮教涉案未成年人,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胡某某、邓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二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仅因一时冲动,受人怂恿,参与盗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经未检检察官审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又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案发后,二人的监护人均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对二人进行管教、监督。检察机关对二人的情况进行社会调查,落实法律援助,联系帮教机构,最终对二人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高陵检察院组织了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指定辩护人、侦查机关、关护帮教组织共同参与。


宣告仪式上,主管检察长语重心长的教诲,未检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教育,辩护人的释法说理,让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让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均体会到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审慎态度,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随后,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关护帮教社团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指南针”)三方还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协议》。在考验期内由司法社工组织指南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进行监督,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会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现实表现及指南针的书面反馈报告依法做出决定。


未检检察官衷心希望,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使我们的涉案未成年人顺利成年,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一种暂缓起诉的处置措施。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刑,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成长经历、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即暂不提起公诉,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考察期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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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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